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院的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易耗品)的科学管理及使用,防止积压浪费、保证教学、科学研究、后勤基建及行政办公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84】教供20号),结合《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资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易耗品是指学院教学、科研、后勤、办公等各方面使用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等,。
材料:凡一次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的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化学药品等。
低值品:使用年限虽超过一年,但单项价值在低值耐用品登记限额(300元)以下的,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物品。如:低值仪表、仪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且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玻璃制品、元器件、零配件、办公用品等。
第三条 院属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本部门易耗品的领用和管理责任制,对各种易耗品的计划、购置、保管、使用等都应有专人负责。
第四条 院属各部门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共财物的教育,树立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地用好、管好各类易耗品。
第二章 易耗品的购置入库
第五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全院教学、科研、后勤、行政办公等易耗品的购置管理工作。
第六条 院内各部门应根据本年度工作任务,结合上一年度实际消耗材料的统计,坚持节约的原则认真分析预算,按需申报。
1、凡可预测使用的易耗品,由部门资产管理员提前一个月填写物资申购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学院领导审批后,交资产管理处采购。
2、除无法预测的急需、零星、专用物品外,均需按上述规定办理申购手续。需外地购买物品应提前15日申报,本市可购物品应提前7日周申报。
3、 资产管理员通过资产管理系统线上填写物资申购表时,应填写清楚物品的规格、型号、数量等信息。
第七条 申报计划批准后,由资产管理处采购人员按批准的计划进行采购,不得擅自超越计划。
第八条 易耗品入库应由经办人持正式发票单据,经资产处领导签字后随同送货单送资产管理处库房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填写入库登记表。经办人凭报账单、签字发票、送货单、入库单(四单齐全)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 易耗品的库房管理与领用
第九条 凡教学、科研用的易耗品一般由教学实验中心储备,用以满足教学科研的需要;其他易耗品由资产管理处库房储备,使用单位一般不再设库房,为保证日常消耗各单位办公室可少量储备常用专用物品,但必须做好消耗记录。
第十条 库存物品管理要规范化、科学化,库房工作人员要不断积累管理资料,根据实际消耗,统计分析制定库存物品定额储备计划。做到易耗品存放有序,账物相符,便于收发与检查。库存物品日清月结,学期末盘存清查,做到库房实物账与物资会计账相符,库房实物账与库存物品相符,物资会计账与财务账相符。
第十一条 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易耗品的领用工作,一律凭资产管理处签字的领用单领用。
第十二条 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做到专库专人管理,实行领用、使用登记备查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库房管理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优先保证教学科研领用,不得影响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 易耗品的账目设置:
1、资产管理处库房按易耗品种类设置有品名、数量、单价的明细账目,对库存各类物品根据有关凭证及时进行增减记录。
2、按易耗品分类,设置有品名、规格、数量、单价、单位、金额等栏目的材料库存明细账,设置应与财务部门的分户账目对口。
3、领用易耗品的原始单据,各有关人员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销毁。应将单据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每学期应对库存易耗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并对盈亏物资,需要报损、报废物资进行认真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盘点情况。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员每年与计财处对账一次,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