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低值耐用品管理,提高低值耐用品使用效益,弘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避免资产浪费,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 号)相关规定,结合《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资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指单价在300元以上,1000元(人民币)以下的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500元(人民币)以下的专用设备,又不属于材料和易耗品的家具、用具、设备等,且使用寿命在一年以上的具有固定形态的物品。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属于学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二章 管理责任体系
第四条 资产管理处是低值耐用品的统一管理部门,负责全校低值耐用品的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第五条 各使用单位应将低值耐用品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范围,督促领用人规范低值耐用品的申请、使用、维护。
第六条 领用人是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做好使用登记、日常管理、实物管理和盘点等工作。
第三章 新购登记与日常管理
第七条 低值耐用品的购置须严格遵守学院有关采购管理规定,按需购置,不得大量囤积。购置需要相关部门审批的具有危险性的物品时,购置前还应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运输、保管和使用。
第八条 办理低值耐用品登记时,必须审验资产管理处领导签字的发票和验收单,二单齐全,才能办理入库建卡手续。
采购人凭报账单、领导签字发票、低值耐用品卡片,验收单,四单齐全到计财处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领用人应妥善保管低值耐用品,确保安全完整,避免非正常损耗。
第四章 使用消耗与处置管理
第十条 低值耐用品发生实际使用消耗时,领用人应记录使用或消耗情况,做到有案可查。
第十一条 领用人应当按照实际需要使用低值耐用品,确保使用安全,避免浪费。
第十二条 使用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对低值耐用品实物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第十三条 对于达到使用寿命后仍具有残存价值的低值耐用品实物,领用单位和领用人不得随意处置,领用人须按《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资产处置流程图》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按照报废资产处置流程处置。
第十四条 纳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人身伤害的低值耐用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收, 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身伤害,杜绝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