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有效应对和妥善处置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灾害性事件造成的损失,依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实验室安全事故是指学院范围内各级各类实验或实验场所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的事故或事件。
学院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措施以及事故发生后的补救和善后工作,科学处置、有效控制、降低危害。
应重视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安全救护设施的配置和维护,普及应急处置常识,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发生事故时人员能及时自救。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职责分工
第一条 组织体系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管理,责任到人。
(二)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实验室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领导工作。重大事故上报学校组成实验室 安全事故处置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一般事故由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三)在安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做好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管理,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四)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适应专业需求的应急处置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负责指挥、协调、处置突发事件。
第二条 工作职责
(一)学院党政负责人为事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实验室发生的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负责制定本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将有关要求和举措传达到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
(三)实验室全体人员应在实验室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发生事故时应通力协作,积极组织做好安全自救,并迅速向学院办公室及相关领导报告情况。实验室负责人对本人所管理的实验室内进出的人员要强化安全教育,普及应急常识和要求,实行安全考核准入,确保安全。
(四)学院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所有实验用房间、场地的安全责任人,并实施动态更新管理,同时根据室内的危险源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五)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学院立即成立应急处理临时指挥部,负责事故处理和调查,指挥部成员机构如下:
总指挥:播音主持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技术保障组:学院分管领导、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应急救援组:学院综合办公室
事故调查组:学院党委、纪委
第三章 安全事故预防预警及响应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在学院统一领导下,逐级负责,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规范、高效、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成员及其他人员发现事故时,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上报,同时开展安全自救。发生一般事故时,实验室报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及党政负责人及后勤保卫处。发生重大事故时,实验室还应立即拨打110、119、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求救。
第五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事故现场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报送人姓名、联系电话、班级。
第六条 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指挥实施救援及事故处置。
(一)首先保证人员安全,立即组织指挥现场人员疏散,远离事故现场,力争无伤亡。
(二)封锁并保护现场,尽可能移除危险源,保证现场环境安全,等待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三)事故基本控制后,及时对突发事故进行侦测、调查,综合评估,控制危害蔓延。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第七条 实验室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同时按照规范程序开展现场势态控制和逐级上报程序。
第八条 发生火灾时,首先切断火源和电源。如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防止事态扩展;如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报警。
第九条 实验室发生爆炸事故时,在保障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及时切断电源和火源并报警,组织人员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第十条 实验室发现有人生病时,立即打开门窗,保持通风,严重的立即报120,或就近送医院救治,避免延误。
第十一条 发生触电事故时,应采取积极措施,安全切断电源,使伤员远离电源。若来不及切断电源,可用绝缘物挑开电线,在未切断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手或身体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触电者,也不可用金属或潮湿的物品挑开电线。
第十二条 发生特种设备的安全事故时,在确保人员安全、符合操作规程的前提下,立即切断设备动力,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确保现场仪器使用记录完好。对受伤人员,应立即送医或请专业医疗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救治。同时,按照特种设备管理流程,报上级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 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
第十三条 安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事故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整改措施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和鉴定,形成调查报告上报学校。
第十四条 对实验室技术安全与环境保护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根据需要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第十五条 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预案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