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熟悉相关安全知识,有效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及《播音主持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指隶属学院,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的教学或科研实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实验室准建、人员准入等。
第四条 实验室准建指明显的、有可能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的风险场所、设施的准建,包括实验室准设和准建,具体是: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实训场所或设施前,对涉及潜在重大安全风险的,进行调研、论证、审批后方可建设;项目建成后,需经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完成相关交接、明确管理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 人员准入指实验操作以及实验管理的一切人员的准入,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教师、在校学生、保洁人员和其它工勤人员,外单位参观、学习、进修、实习人员等,对学生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和考试。新生入学、新教职工入职等须对其进行集中教育培训,协助完成学院组织的考核、核准其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并应与其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具体是:
(一)组织所属的在职人员、其他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和工作。
(二)学生安全教育纳入学院新生入学教育与考试体系,新生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在线学习、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
(三)学生、实习人员等相关人员,须熟练掌握有关实验及仪器设备操作规范、规程后,方可使用实验设备、设施或开展相关实验。
(四)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须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作业。
(五)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前须由相关领导批准,进入实验室后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行;外单位进修、实习人员以及学校师生跨专业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工作经历,通过实验室安全教育与考核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修和实习。
第六条 不得允许未获安全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验室操作,违者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后果和责任;对违反本规定的,按《播音主持学院实验室安全责任追究与奖惩办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学校相关规定相抵触,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