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强化参与,充分发挥教工宣传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请各院系、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办法,共同参与和管理我校宣传工作。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2020年7月17日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宣传专员管理办法
随着学校的发展,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作用日益凸显。为进一步整合宣传资源,强化参与,充分发挥教工宣传员在宣传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特在各学院、各职能部门设“宣传专员”一职,负责本部门信息报送及与党委宣传统战部的对接联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宣传专员的条件与职责
第一条 宣传专员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宣传工作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新闻宣传工作。
(二)宣传专员由教研室主任及以上职务担任,宣传专员工作将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宣传统战部将对宣传专员所在部门进行期末评分,并纳入院系工作评价体系。
(三)具有较强的新闻敏感性和采访写作能力,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
(四)了解学校及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能够在宣传报道中及时反映本单位在教学、科研、培训和管理等各方面取得的成绩。
(五)宣传专员要具备基本的摄影技术,具备一定的新闻捕捉能力。
(六)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积极,态度端正,吃苦耐劳,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完成新闻报道任务。
第二条 宣传专员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撰写新闻稿件,做好本单位新闻稿件送交领导审查工作并及时报送党委宣传统战部。
(二)及时了解本单位的最新信息、成果以及重大活动,及时向党委宣传统战部提供新闻线索,做好舆情信息的报送工作。
(三)积极做好本单位与党委宣传统战部的联络工作,协助党委宣传统战部做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服务。
(四)在党委宣传统战部的指导下,做好各单位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及时更新各单位网站(网页)内容,报送网络文化建设相关材料。
第三条 宣传专员的工作要求
(一)常规新闻及时报道,重大事件重点报道。新闻稿件、图片通过公共邮箱投递给党委宣传统战部的“稿件接收员”。每一条新闻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二)宣传专员代表本单位报送新闻稿件,报送前须认真核实新闻事实和要素,确保稿件内容真实、准确,重要新闻须报本单位领导审核同意。由宣传专员或单位处级领导发送的新闻稿件,均可代表本单位。其他人员采写的新闻稿件由宣传专员按上述要求送审后发送。
(三)宣传专员要积极撰写新闻稿件,提供新闻线索和舆情信息,并力争在校外媒体刊发本单位的外宣稿件。
(四)积极参加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的学习及培训活动,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按时完成本单位和学校布置的宣传工作。
第二章 宣传专员的产生及管理
第四条 宣传专员由各学院、各职能部门推荐,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查备案。各学院、各部门根据需要推荐1-2名宣传专员,各部门一般可推荐综合科室负责人或适合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五条 为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宣传专员人选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因工作任务分配、工作调动等原因造成的教工宣传员人员变动,各学院、各部门应及时确定新人选并报党委宣传统战部备案。宣传专员在开展宣传工作时,由党委宣传统战部和各学院、各职能部门共同负责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 宣传专员的培训与奖励
第六条 宣传专员的培训
(一)宣传专员队伍组建完成后,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组织集中学习和培训。
(二)培训主要采取聘请校外新闻媒体资深记者、相关专业人士以及校内有关领导、老师集中授课、座谈交流、观看新闻写作方面的教学影片等形式进行。
(三)每年的培训计划由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宣传专员队伍的组建情况和各部门的工作安排情况具体负责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由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情况制定。
第七条 宣传专员的奖励
(一)党委宣传统战部根据宣传专员的工作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和奖励。
(二)根据宣传专员工作情况年终评定的结果,党委宣传统战部评选出年度“优秀教工宣传员”并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学校党委宣传统战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