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关于规范教师线上教学的通知
音乐与舞蹈学院全体教师:
根据学校教务处相关规定,为做好我院线上教学工作,建立良好在线教学秩序,经学院党政领导研究决定,就我院教师线上教学作如下要求。
一、教师网课线上会议号和密码必须有效;不得临时更改会议号及密码;在预定会议设置时,禁止开启等候室,以便于学校、学院、教务部门查课。
二、教师须提前 10 分钟进入网课课堂做好上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教师和学生都必须全程视频出镜及备注真实姓名。
四、在上课 5 分钟之后、下课 5 分钟之前,要求学习委员或学习组长对网课屏幕拍照或截屏,以此作为教师考勤凭证。
五、各专业必须按照课程教学要求着装。
六、理论课教师必须要求学生准备笔记本,教师上课须抽查学生笔记。
七、网课期间教师和学生均不得在户外流动上课。
八、网课教学结束后教师须布置课后作业,并检查或抽查作业。
九、教师须明确自身教学责任主体,对线上教学内容、线上课程教学资源内容的政治性、思想性、科学性和规范性负责,及时关注线上教学实际效果、学生意见反馈等。不断改进线上教学手段和方式,深化课程思政实施,确保线上教学质量。
以上各项要求,希望老师们严格执行。特此通知!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音乐与舞蹈学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