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实验实训的重要基地。实验室的安全卫生是开展实验实训基地教学的基本保证,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实训场地、设施、设备由教学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在教学实验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管理人员必须负责各实验室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维护管理,必须经常对实验室场地使用人员及各班级电教委员进行安全卫生教育,每周检查卫生安全情况,提高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
第三条 实验实训场地的设备、设施等应该规范放置,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场地内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及其他杂物。
第四条 实验实训场地内的桌椅板凳应摆放规范。师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保证实验室卫生整洁。一切饮食、饮料、食物均不得带入实验室,违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定期清理垃圾,不留存隔夜垃圾。
第五条 实践课程结束后,课代表应关闭和归位各类设备,并按照要求填写使用登记表。离开教室前打扫卫生,必须确认门窗、电源关闭。教室卫生,保持整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六条 应建立实验室安全卫生检查制度,定期检查,以定期检查结合不定期抽查形式,组织好实验室安全卫生自查工作,保证每月至少一次学院层面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形成检查档案。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卫生隐患需及时进行梳理,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并进行监督。
第七条 对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实验室应立即停止实验实训活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或整改完成后方能恢复实验。
第八条 做好室内清洁卫生,技术管理员每天应督促保洁员打扫卫清洁卫生,并定期进行大扫除。学生实验结束后,应在实验老师或管理指导下监督下,正确有序存放好所有的设备器材。
第九条 实验室操作过程中,使用者应注意卫生安全保护,防止意外发生。负责人员应掌握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知识。实验实训结束后,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实验室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 实验室操作过程中,使用者应注意卫生安全保护,防止意外发生。负责人员应掌握相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知识。实验实训结束后,要检查门窗、水电等有关设施的关闭情况,实验室检查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